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302002

更新日期:

2021-10-01

适用范围:

单位个人

业务类型:

劳动关系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来源:

法定授权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受理机构:

立案庭

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是否最多跑一次:

现场办事次数:

1 次

设立依据:

1.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条款号:第二条、第五条;条款内容: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条款号:第二条条款内容: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 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3.设定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条款号:第七条 第九条;条款内容: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四)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五)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仲裁院对仲裁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办理条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3 号 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1.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申办材料:

见附表

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收件—立案审核—受理—送达—庭前调解/审理送达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

2.收费标准:

3.收费依据:

审批结果:

1.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出具《仲裁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仲裁裁决书》

结果送达:

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

办理地址和时间:

1.现场办理地址:

①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一楼8-9号窗口

②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米东区三道坝南路米东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楼203室

③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4号门立案窗口

④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781号高新区(新市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⑤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东街2345号甘泉堡管委会8楼837号

⑥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天山区碱泉二街199号天山区残联综合大楼二楼立案室

⑦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沙区宝山路雅山半山湾畔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立案窗口

⑧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水磨沟区华光街200号水区综合办公楼八楼立案窗口

⑨达坂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达坂城区达坂城镇田园路154号达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立案窗口

⑩乌鲁木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县政府大院3号楼负一层立案窗口

2.现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00,周五上午10:30-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49.119.97.3:8088/icity/icity/online/baseinfo

4.网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00,周五上午10:30-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乌鲁木齐市及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电话咨询 :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991-4680551 (程序咨询)0991-12348(法律咨询)

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991-3305056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991-3728176

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991-3090251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991-6970500

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991-8845075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991-5832736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991-4631159

达坂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991-5919329

乌鲁木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991-5923039

3.网上咨询:无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乌鲁木齐市及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电话查询:乌鲁木齐市及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电话

3.网上查询: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六楼审理监督庭601室

2.电话监督投诉: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991-4680559

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991-3301444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991-3744720

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991-3678886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991-3304834

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991-8845059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991-4582191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991-4684826

达坂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991-3304834

乌鲁木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991-5922773

3.网上监督投诉:

附件下载: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

备注:

 


附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特定要求

1

劳动者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身份证,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公安局)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材料名称: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3

证据清单

原件

1

纸质

材料名称:证据清单,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4

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件

1

纸质

材料名称:送达地址确认书,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5

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与仲裁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证据材料,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复印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加盖公章

8

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原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劳动者签名、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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