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恢复社保费申报

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00300103

更新日期:

2021-10-01

适用范围:

个人

业务类型:

社会保险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授权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受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所)

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

是否最多跑一次:

现场办事次数:

0

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依据文号:人社部发(2019)84号条款号:第七条;条款内容: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与村(居)协办员应提供以下两种方式供城乡居民任意选择其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第八条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县社保机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信息资料。

办理条件:

1.因户籍变更等原因需要暂停或恢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因参加其他养老保险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申办材料:

见附表

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办理—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审批结果:

出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表》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办理地址和时间:

1.窗口办理地址:

①天山区社保分中心: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一楼15-17号窗口

②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滨河南路120号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大楼一楼1-2号窗口

③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河南东路791号高新区(新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二楼8-13号窗口

④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安居北路59号百商锋尚一楼5-7号窗口

⑤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2A304-2A307号窗口

⑥米东区社保分中心:三道坝南路27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8号窗口

⑦乌鲁木齐县社保分中心: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3号楼负一楼3-4号窗口

⑧达坂城区社保分中心:达坂城镇洛宾路东5巷,达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达坂城区社会保险分中心综合柜台                       

2.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10:30-18:30、周五 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49.119.97.3:8088/icity/icity/online/baseinfo

4.网上办理时间:全流程网上办理,7*24小时

5.手机自助办理: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

6.网上办理时间:全流程网上办理,7*24小时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所)     

2.电话咨询:

①天山区社保分中心:0991-2337209

②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0991-4533946

③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0991-3825514

④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0991-4643374

⑤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0991-3107675

⑥米东区社保分中心:0991-3305028

⑦乌鲁木齐县社保分中心:0991-5922773

⑧达坂城区社保分中心:0991-5919125

3.网上咨询: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咨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所)   

2.电话查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咨询电话

3.网上查询:

4.手机自助查询: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市社会保险中心纪检监察室710室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690

3.网上监督投诉:无

附件下载:

备注:

 

 

附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特定要求

1

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原件

1

纸质版

①材料名称:参保人身份证,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②材料名称:居民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审阅、高拍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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