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003003

更新日期:

2021-10-01

适用范围:

单位法人

业务类型:

社会保险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授权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受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

是否最多跑一次:

现场办事次数:

1次

设立依据:

1.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条款号:全文。

2.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依据文号:国发〔1983〕141号;条款号:全文。

3.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依据文号:人社部发〔2015〕32号;条款号: 全文。

办理条件:

1.破产企业申请补欠缴;

2.个人依据法院裁定或劳动仲裁申请补欠缴;

3.参保单位已建应缴审核账,但单位整体欠费。

申办材料:

见附表

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2.流程图:见附图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审批结果:

签订缓缴协议,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困难企业缓缴申请表”盖章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

①天山区社保分中心: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一楼15-17号窗口

②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滨河南路120号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大楼一楼1-2号窗口

③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河南东路791号高新区(新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二楼8-13号窗口

④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安居北路59号百商锋尚一楼5-7号窗口

⑤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ZA304-2A307号窗口

⑥米东区社保分中心:三道坝南路27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8号窗口

⑦乌鲁木齐县社保分中心: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3号楼负一楼3-4号窗口

⑧达坂城区社保分中心:达坂城镇洛宾路东5巷,达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达坂城区社会保险分中心综合柜台

2.办理时间:

①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10:30-18:30 周五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网上办理时间:无

3.网上办理:无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电话咨询:

①天山区社保分中心:0991-2337209

②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0991-4533946

③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0991-3825514

④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0991-4643374

⑤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0991-3107675

⑥米东区社保分中心:0991-3305028

⑦乌鲁木齐县社保分中心:0991-5922773

⑧达坂城区社保分中心:0991-5919125

3.网上咨询:无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咨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电话咨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咨询电话

3.网上查询: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 http://rst.xinjiang.gov.cn/

4.手机自助查询:新疆智慧人社APP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市社会保险中心纪检监察室710室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690

3.网上监督投诉:无

附件下载:

备注:

 

 

 

 

 

附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特定要求

1

近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未发放薪酬待遇的财务证明或会计凭证

复印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财务证明或会计凭证,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2

社会保险费缴纳困难企业缓缴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社会保险费缴纳困难企业缓缴申请表,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