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003005

更新日期

2021-10-01

适用范围:

个人、单位

业务类型

社会保险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授权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受理机构:

各区)社保分中心

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社会保险中心

是否最多跑一次:

现场办事次数:

0

设立依据:

1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条款号:第六十二条条款内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 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依据文号:人社部发〔2015〕32号条款号:第二十六条条款内容: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缴清欠费

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正常参保缴费;

2.补缴人员有参保记录;

3.符合社会保险费补缴规定并提出申请

申办材料:

见附表

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核—送达—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审批结果:

出具《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明细单

结果送达:

无需送达(网上自行查询)

办理地址和时间:

1.窗口办理地址:

①天山区社保分中心: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一楼15-17号窗口

②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滨河南路120号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大楼一楼1-2号窗口

③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河南东路791号高新区(新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二楼8-13号窗口

④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安居北路59号百商锋尚一楼5-7号窗口

⑤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2A304-2A307号窗口

⑥米东区社保分中心:三道坝南路27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8号窗口

⑦乌鲁木齐县社保分中心: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3号楼负一楼3-4号窗口

⑧达坂城区社保分中心:达坂城镇洛宾路东5巷,达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达坂城区社会保险分中心综合柜台

2.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10:30-18:30、周五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49.119.97.3:8088/icity/icity/online/baseinfo

4.网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10:30-18:30、周五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电话咨询:

①天山区社保分中心:0991-2337209

②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0991-4533946

③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0991-3825514

④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0991-4643374

⑤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0991-3107675

⑥米东区社保分中心:0991-3305028

⑦乌鲁木齐县社保分中心:0991-5922773

⑧达坂城区社保分中心:0991-5919125

3.网上咨询:无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电话查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咨询电话

3.网上查询: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市社会保险中心纪检监察室710室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690

3.网上监督投诉:无

附件下载:

《社会保险费补、退收、核销申报表》(表三)

备注:

 

 

 

 


附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特定要求

1

《社会保险费补、退收、核销申报表》

原件

1

纸质

材料名称:社会保险费补、退收、核销申报表(表三),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2

各级仲裁院、各级法院,行政限期整改等法律文书

复印件

1

纸质

①材料名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各级仲裁院)

②材料名称:民事判决书,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各级法院)

③材料名称:稽核整改意见书,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稽查审计科)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

个人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材料名称:承诺书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4

单位提出补缴费的申请

原件

1

纸质

材料名称:补缴申请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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