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006017

更新日期:

2021-10-01

适用范围:

个人

业务类型:

社会保险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授权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受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

是否最多跑一次:

现场办事次数:

0

设立依据:

1.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文号:后联〔2011〕3号;条款号:全文。

2.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文号:人社厅函〔2015〕369号;条款号:全文。

3.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文号:后财〔2015〕1726号;条款号:全文。

4.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文号:后财〔2015〕1727号;条款号:全文。

办理条件:

申请人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申办材料:

见附表

办理流程:

1.网上/现场申报—受理—审查—决定—军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次审查—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审批结果:

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信息表》

结果送达:

现当场送达、邮寄送达、上门自取

办理地址和时间:

1.窗口办理地址:

①天山区社保分中心: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一楼15-17号窗口

②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滨河南路120号乌鲁木齐市社保分中心沙依巴克区分中心大楼一楼1-2号窗口 ③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河南东路791号高新区(新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二楼8-13号窗口

④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安居北路59号百商锋尚一楼5-7号窗口

⑤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2A304-2A310

⑥米东区社保分中心:三道坝南路27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8号窗口

⑦乌鲁木齐县社保分中心: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3号楼负一楼3-4号窗口

⑧达坂城区社保分中心:达坂城镇洛宾路东5巷,达坂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达坂城区社会保险分中心综合柜台                      

2.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10:30-18:30、周五 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49.119.97.3:8088/icity/icity/online/baseinfo

4.网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10:30-18:30、周五 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电话咨询:

①天山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2337209

②沙依巴克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4533946

③高新区(新市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3825514

④水磨沟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4643374

⑤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3107675

⑥米东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3305028

⑦乌鲁木齐县分中心:0991-5922773

⑧达坂城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5919125

3.网上咨询:http://49.119.97.3:8088/icity/icity/online/baseinfo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电话查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咨询电话

3.网上查询:http://49.119.97.3:8088/icity/icity/online/baseinfo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市社会保险中心纪检监察室710室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690

3.网上监督投诉:无

附件下载:

备注:

 

 

 

附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特定要求

1

申请人(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版

①材料名称:申请人(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②材料名称:申请人(代办人)的身份证,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原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随军部队社保部门)

3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原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随军部队社保部门)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