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006002

更新日期:

2021-10-01

适用范围:

个人

业务类型:

社会保险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授权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受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所)

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

是否最多跑一次:

现场办事次数:

0

设立依据:

1.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依据文号:国发〔2014〕8号;条款内容: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依据文号:人社部发〔2019〕84号;条款号:第二十三条;条款内容:(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二十三条:县社保机构应允许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或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办理条件:

1.对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

2.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

申办材料:

见附表

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初审—审核—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审批结果:

出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

①天山区社保分中心: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一楼15-17号窗口

②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滨河南路120号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大楼一楼1-2号窗口

③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河南东路791号高新区(新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二楼8-13号窗口

④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安居北路59号百商锋尚一楼5-7号窗口

⑤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2A304-2A307号窗口

⑥米东区社保分中心:三道坝南路27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8号窗口

⑦乌鲁木齐县社保分中心: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3号楼负一楼3-4号窗口

⑧达坂城区社保分中心:达坂城镇洛宾路东5巷达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达坂城区社会保险分中心综合柜台                

2.办理时间:

①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10:30-18:30、周五10:30-14: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网上办理时间全流程网上办理,7*24小时      

3.网上办理: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49.119.97.3:8088/icity/icity/online/baseinfo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所)

2.电话咨询:

①天山区社保分中心:0991-2337209

②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0991-4533946

③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0991-3825514

④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0991-4643374

⑤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0991-3107675

⑥米东区社保分中心:0991-3305028

⑦乌鲁木齐县社保分中心:0991-5922773

⑧达坂城区社保分中心:0991-5919125

3.网上咨询:无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所)

2.电话查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咨询电话

3.网上查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市社会保险中心纪检监察室710室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690

3.网上监督投诉:无

附件下载:

备注:


附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特定要求

1

户口本

原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居民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审阅、高拍原件

2

社会保障卡或银行现金交易凭证

原件

1

纸质

①材料名称:社会保障卡,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材料名称:银行现金交易凭证,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