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00600501

更新日期:

2021-10-01

适用范围:

单位及个人

业务类型:

社会保险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授权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受理机构: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科、信息管理科、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乌鲁木齐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是否最多跑一次:

现场办事次数:

0

设立依据:

1.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依据文号:国发〔1978〕104号

条款号:第五条、第二条;条款内容: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2.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依据文号:劳社厅函〔2001〕44号;条款号:全文。

3.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依据文号:劳社厅函〔2003〕315号;条款号:全文。

4.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依据文号:人社厅函〔2010〕159号;条款号:全文。

5.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依据文号:人社部发〔2015〕32号;条款号:第四十九条;条款内容: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三)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办理条件:

符合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申办材料:

见附表

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核—复核—送达—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审批结果: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自行查询

办理地址和时间:

1. 窗口办理地址:

①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科7号窗口

②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一楼信息管理科10号窗口

③天山区社保分中心: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一楼15-17号窗口

④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滨河南路120号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大楼一楼1-2号窗口

⑤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河南东路791号高新区(新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二楼8-13号窗口

⑥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安居北路59号百商锋尚一楼5-7号窗口

⑦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2A304-2A307号窗口

⑧米东区社保分中心:三道坝南路27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8号窗口

⑨乌鲁木齐县社保分中心: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3号楼负一楼3-4号窗口⑩达坂城区社保分中心:达坂城镇洛宾路东5巷、达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达坂城区社会保险分中心综合柜台                                                                       2.窗口办理时间: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科: 周一至周四10:30-18:30周五 上午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信息管理科: 周一至周四 上午10:30-14:00 下午 15:30-19:00周五 上午 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周一至周四 上午10:30-14:00 下午 15:30-19:00周五 上午 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area=650100

4.网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10:30-14:00 下午 15:30-19:00周五 上午 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①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科7号窗口

②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一楼信息管理科10号窗口

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电话咨询:

①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科:0991-4680673

②信息管理科:0991-46904191

③天山区社保分中心:0991-2337209

④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0991-4533946

⑤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0991-3825514

⑥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0991-4643374

⑦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0991-3107675

⑧米东区社保分中心:0991-3305028

⑨乌鲁木齐县社保分中心:0991-5922773

⑩达坂城区社保分中心:0991-5919125

3.网上咨询:无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科7号窗口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一楼信息管理科10号窗口

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电话查询: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科:0991-4680673

信息管理科0991-4690419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3.网上查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

①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市社会保险中心纪检监察室710室

②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电话监督投诉:

①社会保险中心纪检监察室710室:0991-4680690

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703室:0991-4680516

3.网上监督投诉:无

附件下载:

《退休信息管理业务办理事项告知承诺书》

备注:

 

 

 

 

附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特定要求

1

《事项告知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事项告知承诺书》,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个人申报    出示本人及逝者身份证原件

2

丧失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信息表

原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丧失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信息表》,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单位申报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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