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 ||
事项编码: |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007013 | 更新日期: | 2021-10-01 |
适用范围: | 个人 | 业务类型: | 社会保险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授权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
受理机构: |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 | 决定机构: |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 |
是否最多跑一次: | 是 | 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设立依据: | 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依据文号:人社部发〔2012〕11号;条款号:第四十一条;条款内容: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向业务部门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 ||
办理条件: | 1.申请人经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2.因情况紧急就近急救,进行备案的,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报告。 | ||
申办材料: | 见附表 | ||
办理流程: | 1.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 ||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办件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 ||
审批结果: | 在申报人书面申请书上签字盖章,确认工伤职工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1.窗口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9-10号窗口 2.窗口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10:30-18:30、周五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49.119.97.3:8088/icity/icity/online/baseinfo 4.网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10:30-18:30、周五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工伤保险待遇科9-1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991-4680187 3.网上咨询:无 | ||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 1.现场查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9-10号窗口 2.电话查询:0991-4680187 | ||
监督投诉渠道: |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市社会保险中心纪检监察室710室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690 3.网上监督投诉:无 | ||
附件下载: | 无 | ||
备注: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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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伤就医报告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