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 ||
事项编码: |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007018 | 更新日期: | 2021-10-01 |
适用范围: | 个人 | 业务类型: | 社会保险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授权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
受理机构: |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 | 决定机构: |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 |
是否最多跑一次: | 是 | 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设立依据: | 1.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工伤保险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条款号:第三十二条;条款内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条款号:第七条、第十六条;条款内容:第七条 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其他确认工伤的文件;(2)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第十六条 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更换。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并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配置费用。 3.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依据文号:人社部发〔2012〕11号;条款号:第五十条;条款内容: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填写《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并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由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配置。 | ||
办理条件: | 1.经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同意配置辅助器具的; 2.辅助器具鉴定表予以同意配置的,以及辅助器具达到更换时间年限的予以更换。 | ||
申办材料: | 见附表 | ||
办理流程: | 1.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 ||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办件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 ||
审批结果: | 经办机构在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处方表》签字盖章,确认《同意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确认配置或更换资格。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1.窗口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9-10号窗口 2.窗口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10:30-18:30、周五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49.119.97.3:8088/icity/icity/online/baseinfo 4.网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10:30-18:30、周五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工伤保险待遇科9-1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991-4680187 3.网上咨询:无 | ||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 1.现场查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9-10号窗口 2.电话查询:0991-4680187 | ||
监督投诉渠道: |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市社会保险中心纪检监察室710室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690 3.网上监督投诉:无 | ||
附件下载: | 无 | ||
备注: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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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