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007021

更新日期:

2021-10-01

适用范围:

个人

业务类型:

社会保险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授权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受理机构: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

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

是否最多跑一次:

现场办事次数:

0

设立依据:

1.设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条款号:第三十八条;条款内容: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设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工伤保险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条款号:第三十条;条款内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设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依据文号:人社部发〔2012〕11号;条款号:第六十一条;条款内容: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3)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办理条件:

申请人经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

申办材料:

见附表

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核—复核—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审批结果:

1.出具《乌鲁木齐城镇职工工伤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现金报销)》

2.支付工伤人员住院、康复医疗费用

结果送达:

1.无需送达(《乌鲁木齐城镇职工工伤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现金报销)》入本人申报档案)

2.无需送达(受理时告知其25个工作日后查询到账情况)

办理地址和时间:

1.窗口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9-10号窗口

2.窗口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10:30-18:30、周五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49.119.97.3:8088/icity/icity/online/baseinfo

4.网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10:30-18:30、周五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工伤保险待遇科9-1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991-4680187

3.网上咨询:无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9-10号窗口

2.电话查询:0991-4680187

3.网上查询:http://49.119.97.3:8088/icity/icity/online/baseinfo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市社会保险中心纪检监察室710室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690

3.网上监督投诉:无

附件下载:

备注:

 

 

 

 

 

附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版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特定要求

1

鉴定费发票                                       

原件

1

纸质

材料名称:鉴定费发票,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

住院发票(要求必须是当地财政部门监制的住院专用发票、并加盖住院收费专用公章)

原件

1

纸质

材料名称:住院发票,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医疗卫生单位)

3

出院证或出院小结

1

纸质

材料名称:出院证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医疗卫生单位)

材料名称:出院小结,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医疗卫生单位)

4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疗机构盖章)

原件

1

纸质

材料名称: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医疗卫生单位)

5

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原件

1

纸质

材料名称:病历复印件,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医疗卫生单位)

6

门诊发票

原件

1

纸质

材料名称:门诊发票,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医疗卫生单位)

7

诊断证明

1

纸质

材料名称:诊断证明,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医疗卫生单位)

8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原件

1

纸质

材料名称: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医疗卫生单位)

9

门诊检查报告单

原件

1

纸质

材料名称:门诊检查报告单,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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