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007027

更新日期:

2021-10-01

适用范围:

个人

业务类型:

社会保险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授权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受理机构: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

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

是否最多跑一次:

现场办事次数:

0

设立依据:

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工伤保险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条款号: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条款内容: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办理条件:

1.经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亡的;

2.经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1-4级后死亡的。

申办材料:

见附表

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核—复核—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审批结果:

1.出具《工伤保险待遇核单》

2.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

结果送达:

1.无需送达(《工伤保险待遇核》入本人申报档案)

2.无需送达(受理时告知其25个工作日后查询到账情况)

办理地址和时间:

1.窗口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9-10号窗口

2.窗口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10:30-18:30、周五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49.119.97.3:8088/icity/icity/online/baseinfo

4.网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10:30-18:30、周五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工伤保险待遇科9-1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991-4680187

3.网上咨询:无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9-10号窗口

2.电话查询:0991-4680187

3.网上查询:http://49.119.97.3:8088/icity/icity/online/baseinfo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市社会保险中心纪检监察室710室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690

3.网上监督投诉:无

附件下载:

备注:

 

 

 

 

附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版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特定要求

1

工亡职工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

材料名称:身份证,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

死亡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材料名称:死亡证明,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医疗卫生单位或公安司法部门)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