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008002

更新日期

2021-10-01

适用范围

个人

业务类型

社会保险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授权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受理机构: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

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

是否最多跑一次:

现场办事次数:

0

设立依据:

1.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条款号:第四十九条条款内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2.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失业保险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条款号:第十条第二十条条款内容: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条款号:第十条第十六条条款内容: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依据文号:劳社厅发〔2006〕24号条款号:第五章第一节条款内容: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审核与支付(二)经办机构对死亡失业人员的家属提出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申请予以办理,并要求其出示下列相关材料: 1.失业人员死亡证明; 2.失业人员身份证明; 3.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条件:

1.死亡人员死亡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2.死亡人员必须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申领人存在多缴费、欠费、多领其他险种待遇等情况,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清算业务后,我部门方可受理。

申办材料:

见附表

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核-支付-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审批结果:

1.出具《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单

2.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结果送达:

无需送达(受理时告知其在30个工作日之后查询到账情况)

理地址和时间

1.窗口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4号窗口

2.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10:30-18:30、周五 10:30-14: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49.119.97.3:8088/icity/icity/online/baseinfo

4.网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10:30-18:30、周五 10:30-14: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5.手机自助办理地址:https://zwfw.wlmq.gov.cn/WeChat.apply/1.html

6.手机自助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10:30-18:30、周五 10:30-14: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4号窗口

2.电话咨询:0991-4815255

3.网上咨询:http://www.wlmqrc.com/

4.信件咨询方式:无

5.邮件咨询方式:无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4号窗口

2.电话查询:0991-4815255

3.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地址:http://49.119.97.3:8088/icity/icity/online/baseinfo

②移动端查询地址:https://zwfw.wlmq.gov.cn/WeChat.apply/1.html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市社会保险中心纪检监察室710室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690

3.网上监督投诉:无

附件下载:

备注:

 

 


附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特定要求

1

死亡证明

原件

1

纸质

材料名称:死亡证明,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医疗卫生单位或公安司法部门)

医疗卫生单位、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死亡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之一即可。

2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原件

1

纸质

①材料名称:社会保障卡,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②材料名称:身份证,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原件需影像上传

3

被委托人身份证

原件

1

纸质

材料名称:被委托人身份证,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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