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008008

更新日期:

2021-10-01

适用范围:

个人

业务类型:

社会保险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授权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受理机构: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

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

是否最多跑一次:

现场办事次数:

0

设立依据:

1.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条款号:第五十二条;条款内容: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失业保险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条款号:第二十二条;条款内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3.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条款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条款内容: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4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依据文号:劳社厅发〔2006〕24号;条款号:第五章第四节;条款内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

办理条件:

1.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①户口须为乌鲁木齐市户口;

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已转入乌鲁木齐市。

2.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不受户籍限制)。

申办材料:

见附表

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核-支付-送达-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审批结果:

1.转出人员,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2.转入人员,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结果送达:

1.转出人员,当场送达《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2.转入人员,当场送达《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待失业保险基金到位后一并转入

办理地址和时间:

1.窗口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4号窗口

2.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10:30-18:30、周五 10:30-14: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49.119.97.3:8088/icity/icity/online/baseinfo

4.网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10:30-18:30、周五 10:30-14: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5.手机自助办理地址:https://zwfw.wlmq.gov.cn/WeChat.apply/1.html

6.手机自助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10:30-18:30、周五 10:30-14: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4号窗口

2.电话咨询:0991-4815255

3.网上咨询:http://www.wlmqrc.com/

4.信件咨询方式:无

5.邮件咨询方式:无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4号窗口

2.电话查询:0991-4815255

3.网上查询:

①网上查询地址:http://49.119.97.3:8088/icity/icity/online/baseinfo

②移动端查询地址:https://zwfw.wlmq.gov.cn/WeChat.apply/1.html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市社会保险中心纪检监察室710室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690

3.网上监督投诉:无

附件下载:

备注:

 

 

 


附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特定要求

1

居民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或身份证

原件

1

纸质

①材料名称:居民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②材料名称:身份证,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原件需上传影像资料

2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或《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原件

1

纸质

①材料名称: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②材料名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从统筹外地区转入时由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向统筹地区外转出时由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事流程